于俊华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著名婚姻家庭律师。 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大量婚姻继承、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并同时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于律师以保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其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离婚案例: 原告吴某与被告高某系夫妻,2008年二人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女儿名叫吴晓某。女儿出生后,因为原告吴某母亲照顾孩子,婆媳矛盾加剧,后原告母亲将孙女带回老家抚养,使得婆媳矛盾加深。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吵闹,感情淡薄,起诉离婚。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吴晓某由被告高某抚养;3、原告与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屋和一辆汽车原告请求分割70%,(房屋的首付款为原告个人支付。) 于俊华律师作为被告高某的代理人,从事实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方搜集证据,以法理为基础,以情理为辅助,多次找到原告协商此事。细心的于律师在搜集证据和与原告与被告谈话中发现,虽然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多分割财产,但是原告内心还是顾及5年的夫妻之情,也与孩子有很深的感情。于律师抓住原告这一心理,多次找到原告协商和谈话,将僵硬的法律化为春风细雨的柔韧,利用亲情感化原告,利用法理与清理说服法官,发挥自己在婚姻家庭方面办案的丰富经验,最终感动原告,打动法官,原告与被告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为:1、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2、吴晓某由原告单独抚养;3、夫妻共同房屋一套所有权归被告;4、被告补偿原告40万;5、家用汽车一辆所有权归被告。 案件的调解结果几乎逆转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为旁观者我们惊讶于案件的调解结果,但是又不禁去想这样的结果中包含了于俊华律师多少精力和心血,这样的结果需要于律师多少次的谈话和协商,需要于律师多少个辗转难眠的思考问题的夜晚。于律师不仅展示了她的专业法律水准,更让我们发现她在婚姻家庭方面解决问题的策略,体现出于律师的高情商,这更是个人魅力的体现。于俊华律师不仅追求胜利的结果,更追求在亲情和爱情中感化矛盾,追求自愿的和谐。 继承纠纷案例: 原告许某为孟某的母亲,被告刘某为孟某的丈夫,被告刘梦某为孟某和刘某的女儿。孟某与被告刘某于1989年结婚,第二年生有一女刘梦某,2011年孟某为保护其丈夫刘某不幸被他人杀害。孟某与被告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一辆别克车,上述财产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财产属于孟某,在孟某死亡之后,该财产原告与被告均享有继承权。但是上述财产一直在被告刘某名下,未予分割,原告徐某多次找被告刘某协商,要求分割及继承遗产,但是被告一直拖延未予办理。 上述案件的焦点在于被告刘某坚决拒绝办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孟某的部分财产分割并继承,其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保持现有状态,因为其和孟某的女儿刘梦某在上学期间出国已经借款50万元,家里的负担已经很重,而且刘某也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因此拒绝协商与解决问题。 在这种状况下,于俊华律师利用自己在婚姻继承方面办案的丰富经验,多次找到被告刘某协商,谈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利用法理讲法律,利用亲情话感情,开庭审理达三次,与被告协商达到数十次,经过多次协商和谈话,被告刘某意识到其法律意识的欠缺,意识到亲情的可贵,从内心感激自己的妻子孟某舍己救他,刘某感激上天、感激孟某还留给自己一个可爱的女儿刘梦某,刘某最终被于俊华律师的法理情理打动,自愿主动让步,原告许某也最终被感动,做出让步,最终原被告经过调解达成如下结果:原告许某与原告刘某自愿放弃自己对孟某的财产继承权,被告刘某自愿将自己与孟某的共同财产中自有部分赠与女儿刘孟某,并且被告刘某感激孟某的夫妻救命之情,自愿拿出10万赠与岳母许某,并继续赡养许某。 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于俊华律师不仅让法律在财产和人情纠纷中亮剑,公平正义自不待言,更重要的是于俊华律师让亲情在财产和人情纠纷中闪光、令人心温暖,辗转于法理与情理中,于俊华律师游刃有余,只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时一笑泯恩仇,只为当事人浓浓的亲情浓浓的爱。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于2011年2月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被告杨某所有。离婚后仅一个月,二人于2011年3月办理复婚手续。2012年被告由提出离婚,二人于是办理离婚手续,并约定原告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故通过2次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两套房屋全部归被告所有。后原告在二人离婚后,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于俊华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深入案情,调查证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找出本案件的关键性事实。首先,被告多次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由威胁原告,并且多次离婚和复婚,因此二者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这种背景下是有失原告真实意愿的;其次原告与被告第二次离婚后,二人并未分居,而是继续同居生活,在形式上与夫妻并未有差别;最后,最为关键的是原告在二人离婚后患有癌症,若原告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其将无钱医治疾病,于情于理显失公平。于俊华律师抓住这三个关键点,利用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据理力争,同样以感情打动法官,打动了被告。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被告一次性给付给原告10万元作为补偿。 又一次的胜利,又一次的结案,又一次的圆满。 于俊华在婚姻与继承案件方面的办案经验又一次被检验,所有的圆满结案都渗透着于律师的智慧,体现着于律师的专业,展示着一个律师的最高职业水准。 擅长领域Areas of expertise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